矿物除少数是自然元素外,绝大多数是自然化合物,它们大多数是固体,少数是液体,如水银(Hg),或气体,如硫化氢(H2S)。每一种矿物都有一定的物理和化学性质,这些性质取决于它们的化学成分和结晶构造,利用这些性质的不同,可以对矿物进行鉴定。
1.矿物中水的存在形式 有的晶体矿物含有一定的水,称为含水矿物。水在矿物中存在的形式,直接影响到矿物的性质。利用这些性质,可以对矿物进行鉴定。水在矿物中的存在形式可分为:
(1)吸附水或自由水水分子不加入矿物的晶格构造。
(2)结晶水水以分子形式参加矿物的晶格构造,如石膏(CaS04·12H2O)、胆矾(CuSO4·5H20)等。
(3)结构水水以H+或OH-等离子形式参加矿物的晶格构造,如滑石Mg3(Si4010)(OH)2等。
2.透明度 矿物透光能力的大小称为透明度。将矿物磨成0.03mm标准厚度后,比较其透明度,可分为三类:透明矿物、半透明矿物和不透明矿物。
3.颜色 颜色是矿物对自然光线中不同波长的光波均匀吸收或选择吸收所表现的性质。矿物的颜色一般分为三种:
(1)本色是由矿物的成分和内部构造所决定的颜色,如辰砂的红色,石膏的白色等。
(2)外色由外来的带色杂质、气泡等包裹体所引起的颜色,与矿物自身的成分和构造无关。外色的深浅除与带色杂质的量有关外,还与杂质分散的程度有关,如紫石英、大青盐等。
(3)假色由晶体内部裂缝面、解理面及表面氧化膜的反射光引起与入射光波的干涉作用而产生的颜色,如云母的变彩现象。
条痕及条痕色:矿物在白色毛瓷板上划过后所留下的粉末痕迹称为条痕,粉末的颜色称为条痕色。条痕色比矿物表面的颜色更为固定,更能反映矿物的本色,因而更具鉴定意义。有的矿物表面的颜色与粉末颜色相同,如朱砂,也有的是不相同的,如自然铜,表面为亮淡黄色或棕褐色,而粉末为绿黑色或棕褐色。
4.光泽 矿物表面对投射光的反射能力称为光泽。分为金属光泽、金刚光泽、玻璃光泽、油脂光泽、绢丝光泽、珍珠光泽等。
5.相对密度 是指在温度4℃时矿物与同体积水的重量比。各种矿物的相对密度在一定条件下为一常数。如朱砂为8.1~8.2,石膏为2.3等。
6.硬度 是矿物抵抗外来机械作用(如刻划、研磨、压力等)的能力。分为相对硬度和绝对硬度。
7.解理、断口
8.磁性
9.气味 有的矿物具特殊的气味,尤其是矿物受到锤击、加热或湿润时较为明显。如雄黄灼烧有砷的蒜臭;胆矾具涩味,芒硝具苦、咸味等。
10.其他 少数矿物有吸水的能力,可以黏舌,如龙骨、龙齿、软滑石等。有的有滑腻感,如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