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的种子和种苗是中药材优质稳定的基础,中药材良种的选育、繁育和使用是中药材标准化生产的“源头工程”。日前,在甘肃陇西举行的“中国中药材标准化种植与可持续发展论坛”上,与会专家指出,
目前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严重滞后,制约了中药材GAP的推广。从源头上提高中药材质量,应加强行政管理和科研投入,制定国家中长期管理规划,大力开展优良品种选育。
加快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研究修订,有效推进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
没有标准就很难保证药材种苗的质量。
“我国中药材品种选育落后,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管理体系尚未建立。”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魏剑河博士表示,优良的品种是药材质量稳定的基础。只要种质混杂的问题存在,
无法有效解决药材质量稳定的问题。据统计,我国人工栽培的中药材有近200种,在生产中得到栽培和推广的不到10%。近年来,我国对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和评价的研究日益增多。
而以选育优良产品和推广应用为目的的研究较少,针对性不强。由于新品种选育滞后,我国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本处于农民“自繁自用”阶段,市场上流通的少量种子既无质量标准,也无标准化包装。
良种对药材产量和品质的提高贡献不大,品质性状的遗传研究几乎是空白。
此外,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督管理缺位。魏建和指出,在农作物方面,农业部有种植司种子处,省级有种子管理站,县级有种子管理站和种子公司,乡镇一级有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种子销售渠道比较畅通,种子质量有保障。药材方面,这个体系几乎不存在,既没有正规渠道,也没有专门的种子管理机构,质量很难保证。
据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马晓军博士介绍,药材种子处于农业和医学的边缘地带,但大部分中药材种子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检测部门。近年来,发生了多起涉及药材种子质量的事件。截至目前,
我国没有制定中药材种子管理的法规或办法,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中药材新品种审定或鉴定没有相应的组织或方法,随意使用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缺位,大部分草药未列入保护名录。
难以有效保护饲养者的权益;没有种子抽检制度和生产许可制度,农民可以随意生产经营,质量无法保证。
多措并举促进药材生产水平的提高
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具体标准的制定、育种工作的科学规划和市场流通的管理,离不开行政部门的强力推动。
如何解决种子种苗标准化问题,山东省中医研究院研究员金光干认为,首先要明确管理责任。目前中药材生产处于“两不管”的边缘,农业部门和医疗系统之间没有统一的管理职能。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其次,要加快药典中药材科学标准的研究和修订。金光干说,2005版《中国药典》很多中药材的指标都比较落后。
还停留在颜色、气味、外观、显微特征等落后的评价指标上,很多甚至没有成分指标,即使有也不是主要成分,没有主要疗效指标。开展育种研究,没有国家标准,就无法评价品种的品质。
没有培育优良中药材种子和种苗的基础。三是要制定科学的育种计划,由主管部门牵头,加大投入,逐步纳入国家科研招标计划。
要研究那些栽培历史悠久、地域特色明显、栽培区域广泛、农家品种优良、用途广泛的重点药材。需要大量种植历史短的品种和野生品种。凡是能人工种植的都要分阶段规划,加快研究。成熟一个,鉴定一个;标准化一,
提升一个。他说,目前中药材良种研究只靠科技部每年几个研究课题,国家有关部门没有中长期发展规划,不能适应中药材产业发展形势。各省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域特色较强的地方药材种子种苗研究计划。
列出品种。
在谈到育种时,马晓军指出,药用植物多达11146种,分布在从低等植物、藻类、菌类、苔藓植物、蕨类植物到高等植物的几乎所有科、目中,而且每一种的用量都是有限的,很多药材还是道地的,很难统一管理。此外,
大部分中药材还没有培育出来。中药材生产的地域性和道地性决定了每种药材至少需要3-5个优良品种才能覆盖生产,新品种需要使用数年后才能更新,这就需要国家加大科技投入,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据介绍,2006年,国家首次大规模启动中药材优良品种选育研究,支持了28个中药材新品种的选育。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监督局于2007年批准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用植物种子质量检验站”。
作为全国第一个省级专业种子站,该站批准了多项药用植物种子质量地方标准,正在制定包括种子质量标准在内的中药材标准100多项。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种苗标准化的保障。魏建和强调,种子的流通要参照农作物种子的管理模式,在种子法的框架下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条例》。只有依法管理种子流通,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假冒伪劣中药材种子种苗的泛滥,禁止假冒伪劣种子种苗进入生产过程,才能减少土地、人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只有允许合法商家经营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批准的优质中药材种子和种苗,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中药材的质量。
专家呼吁国家主管部门对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进行科学论证,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尽快组织修订中药材科学评价指标;科技部门要把育种研究列入科研计划,研究成果由各级主管部门组织推广。
只有尽快规范中药材种子和种苗,才能从源头上保证中药材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