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气的天然人。
2. 申请人具有固定工做或自雇才气,且在申请时已与用人单元成立劳动关系。
3. 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应抵达当地城镇非私营单元就业人员均匀工资的300%。
4.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气,无不良信誉记录。
1. 广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住房公积金打点中心根据申请人工资收入、公积金缴存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
2. 贷款额度为40万元。
3. 贷款额度应根据申请人现实情况停行调整,详细额度由住房公积金打点中心审核确定。
1. 广西公积金贷款接纳委托代收体例还款,即每月由告贷人所在单元代为扣还贷款本息。
2. 代扣周期为每月20日,提早还贷可提早30个天然日申请。
3. 贷款期限为5年,期限内每月了偿贷款本息,详细利率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