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中医“个体化”优势

来源: 药材童子
发布时间:2023-12-27 22:46:32

中医个体化治疗的优势和中医的其他优势一样,是和西医相比较的。个体化体现了诊断和治疗的特异性和准确性。但对中医个体化优势的理解,需要有一个度的把握。如果将其意义无限扩大,就会产生误导。

走极端导致中医理论混乱。

个体化与辨证论治规律

中医治疗的个体化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因体质差异而存在治疗差异。由于体质类型不同,证候表现和治法也不同。第二,因致病因素不同,治疗方法也不同。同样是肝阳上亢,或痰或瘀,治疗方法不同。

第三,因善恶兴衰而有不同待遇。对于同一个病,扶正能量和祛邪是有区别的。第四,由于疾病的紧急程度不同,治疗方法也不同。急治病是标准,缓治病是根本,轻重缓急不同。第五,由于发展阶段不同,治理存在差异。

中医特别强调疾病的动态观。随着疾病发展的不同阶段(或致病因素的深浅),证候表现也发生变化,方法随证而变。第六,因地域气候不同,待遇也不同。东西南北春夏秋冬都是一样的病,一定要因地因时施治。中医治疗的个体化特点,

相对于西医,确实更合理,更准确。但这只是和西医相比,放回中医范畴就没有特色了,因为这些都是中医辨证论治的基本内容。可以说,中医治疗的个体化是辨证论治规律的具体体现。

中医辨证论治的基本规律是八纲、脏腑、六经、卫气营血辨证。中医治疗的个体化表现在这些规律的具体运用上。

既然中医治疗的个体化遵循了中医辨证论治的基本规律,那么它的表现就必然与辨证八纲的表现相同,阴阳分寒、热、实;就像六经的分化一样,太阳、少阳、阳明、太阴、少阴、厥阴也有区别。由于证候发展的相对稳定性,

也规定了疾病在发展过程中有其基本证型。中医治疗虽然有很多个体化的特点,但也跑不出基本证型的范畴。换句话说,中医治疗的个体化不是“千人千面”,更多时候是“大同小异”。

以《伤寒论》太阳病的证治为例,太阳病的大致轮廓是“太阳是一种脉浮、头强痛、恶寒的病。”这是区别于其他证候的基本特征,符合这些特征的疾病都可以纳入太阳病的辨证论治范畴。具体的鉴别和治疗,

太阳病可分为经络证和腑证。就经络证候而言,基本分为太阳伤寒(表里)证和太阳中风(表里)证两种,分别以麻黄汤和桂枝汤为主。若病入膏肓,表现为太阳腑实证,则按腑实证治。这是太阳病的基本证治,讲的是太阳病的共性。

它的“大同”“小异”都表现在太阳病的证治上,太阳病的证治应该是太阳病的个体表现,但治疗的原则应该是以太阳病的主证(基本病机)为主,主方加减治疗。

如桂枝加葛根汤、桂枝加朴杏子汤、桂枝加附子汤、桂枝加芍药汤、桂枝加附子汤等。都是桂枝汤的证,治法都是以桂枝汤为主。

个性化和个人化

强调个体化是对中医辨证论治精神的深入贯彻。中医虽然把每一种疾病都归为基本证型,但并不把它们作为辨证的终点,而是把它们作为原则和路线,根据患者个体的具体情况。

继续对疾病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分辨其细微的差异,争取最终画出与个人病情相差无几的图像。这就是中医个体化的意义。

目前有些观点并不这么认为。提出中医教材对中医疾病证候的分类是对中医认识疾病的一种限制,不符合中医的个体化思想,违背了中医的辨证论治理论。并表示古代中医没有将疾病分为证型,

证型分类是现代人制定的框架,是对中医辨证论治精神的修正。这些观点看似合理,实则是对中医治疗个体化的误解,未能正确把握其与辨证论治规律的内在联系。

一些人之所以持有上述错误观点,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把古代中医临床经验的“个体化”等同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中医治疗的个体化。古代个体化展现了古代中医发展的历史现状。

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发展水平直接相关,是中医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特有现象,是古代中医实践个体化、无组织化的表现。随着时代的发展,中医的个体化会消失。尽管现代临床上仍有一些病例,

但它已经成为个体现象而不是普遍现象,所以不能再称为“个体化”了。况且现代病例的处理过程与古代病例明显不同,现代临床病例的处理直接受教科书中疾病辨证论治规律的指导或影响。

这在古代办案中是没有的。

个体化是中医发展阶段的历史现象,个体化是辨证论治的基本特征。两者不是一回事,不能相提并论。如果一定要把中医个体化理解为个体化,向个体化方向发展,那就不是中医的进步,而是倒退。

个性化和标准化

中医教材确定了疾病的证型,其对中医发展的重要贡献在于为中医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了科学基础。作为一门自然科学学科,中医标准化是其发展水平的反映,也是其科学程度的标志。

中医把古代零散的病例辨证论治经验发展为现代疾病证型规律的归纳,把辨证论治水平从经验层面提高到理论层面,这是质的飞跃,是科学的进步。由于该教材随着中医临床、教学和科研的不断发展而及时补充和修订,

这些内容大多成为制定中医规范和标准的依据,在没有规范和标准的情况下,可以用教学用书代替规范和标准。如果把中医治疗的个体化无限扩大化,不承认现行中医教材对疾病证型规律的总结,

也必然会冲击现行的中医疾病诊疗规范和标准,会严重动摇中医界对现行中医标准科学性的信任。

个体化作为中医辨证论治的特色,必须在遵循中医辨证论治基本规律的前提下体现,而不是独立于中医辨证论治并与之并列的中医特色。所以强调中医治疗的个体化,并将其视为优势。

必须把握它与辨证论治规律的内在联系,把握它与中医规范化的关系。如果将中医治疗个体化的意义无限扩大,甚至与中医现代辨证论治规律对立,必然会破坏中医现有的科学基础和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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