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中的“和”与方剂探讨

来源: 方剂叔
发布时间:2023-12-28 02:49:09

章茂森 江苏省中医院

“和”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是中国人认识自然、社会、人生的基本出发点。

西周太史史伯最早提出了“和”与“同”这两个不同的范畴。他分析天下大势时,从正反两个方面立论,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观点。从“和”的角度来看,金木水火土这五种元素相互配合可以生成万物,五味相调可以满足人们的口味需求,六音相协可以悦耳动听,这就是“和实生物”。从“同”的角度来看,一种声音无法被称为动听的音乐,一种颜色也无法构成五彩缤纷,一种味道也不能称为美味,一种物体也无法进行优劣的比较,这就是“同则不继”。这里的“和”和“同”是相对立的范畴,作为一个包含了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存在,它是差异性和多样性基础上的平衡、协调与统一。

春秋战国时期,齐相晏婴进一步发挥了史伯关于“和”的观点,他在回答齐侯“和与同异乎”后指出:倘若没有水火、醯醢、盐梅、鱼肉等不同成分,没有清浊、短长、疾徐、刚柔等不同要素,没有这些成分与要素的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就不会有美味之羹与美妙之乐。这里,晏婴将“和”比作“羹”与“乐”,形象地说明了“和”的不可缺失的基础性作用,并提出了“以水济水,谁能食之”、“琴瑟专一,谁能听之”、“济其不及,以泻其过”以及“相成相济”等朴素的辩证观点。为了达致“和”的秩序,中国传统文化认为,首先,要“各明其位”,各种要素、各种成分、各个局部都要明确各自在统一的整体中所处的位置;其次,要“各得其所”,各种要素、各种成分、各个局部要在统一的整体中构成一定的关系,相成相济,共生共长;再次,要“各尽所能”,各种要素、各种成分、各个局部要在统一的整体中发挥各自的作用,从而使这一整体呈现和谐、稳定和有序的状态。

方剂包含方和剂两个层次,许慎《说文解字》:“方,併船也。”清段玉裁注为:“併船者,并两船为一。”《说文解字》:“剂,齐也。”段玉裁注曰:“是剂所以齐物也。”《汉书·艺文志》说得最清楚:“调百药齐和之所宜。”所谓方剂就是按照一定的配伍法则,调和不同的药物在一首方剂中,以得到祛邪疗疾的目的。早期先民治病是由单味药开始,随着对事物认识水平的提高和科技文化的发展,逐渐发展到复杂药物配伍的形式,这种变化是和中华文化中一个重要的命题“和”文化密不可分的。

中医作为先民防治疾病的需要,不仅仅是劳动实践的产物,必然受到当时社会文化的关照。从中医传统方剂的单味药逐渐发展到复方,非常明显地看到这种关照所起到的巨大作用,并且推动方剂配伍理论的发展与成熟。

现存最早一部方书,1979年在长沙市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五十二病方》,书中药味简单,剂型单调,也没有方名。最早的本草著作《神农本草经》说:“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宜摄和合。”这里便涉及到方剂配伍的理论,一首方剂中不同的药物组合目的,是为了达到和合,协同作用于人体,从而起到治疗作用。到了东汉张仲景“勤求古训,博采众方”著成《伤寒杂病论》,“其言精而奥,其法简而详”,不仅配伍谨严,而且理法方药完备,被后世称为“方书之祖”。

清代徐大椿在《医学源流论·方药离合论》中说:“方之与药,似合而实离也。得天地之气,成一物之性,各有功能,可以变易气血,以除疾病,此药之力也,然草木之性,与人殊体,如人肠胃,何以能如之所欲,以致其效。圣人为之制方,以调剂之,或用以专攻,或用以兼治,或以相辅者,或以相反者,或以相用者,或以相制者。故方之既成,能使药各全其性,也能使药各失其性。操纵之法,有大权焉。此方之妙也。”

方有合群之妙,正是有了“和”文化的关照,古之圣人制方,才“能使药各全其性,也能使药各失其性”。其“操纵之法”除了医家的实践以外,与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理念潜移默化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

从人类文化学的角度来分析中医方剂的发展,从最初的简单单味药发展到复杂的多味药配伍系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让我们重新认识中医。中医的发展是在没有建立分析还原的现代科技的基础上,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逐渐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理论体系和治疗方法。这种不同于西方医学体系的传统医学,具有其独特的临床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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